索 引 号 | 014416330/2020-05131 | 分 类 | 市政府办文件 民政、扶贫、减灾,其他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08-03 |
文 号 | 泰政传发〔2020〕88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使命担当,压紧压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扎实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坚决遏制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要引导各行业协会商会树立大局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二、开展行业协会商会问题自查
各地民政部门、各业务主管及指导部门要迅速部署落实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自查工作,督促指导各行业协会商会按照“五个不得”的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自查发现违规收费情形的,应当主动取消并退还违法违规所得,尽快消除危害后果。各行业协会商会自查情况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汇总,于8月21日前报市民政局。
三、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检查
各地在行业协会商会自查基础上,迅速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专项检查,检查的覆盖面不少于当地协会商会总数的20%。重点检查行业协会商会有无强制入会并收费、有无利用法定职责或行政机关影响而收费、有无通过达标评比表彰资格认定而收费、有无只收费不服务或重复收费、有无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有无变相开展资格认定等相关内容。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予以曝光。各地专项检查情况由当地市场监管局负责汇总,于9月15日前报市市场监管局。市相关部门将于9月下旬组织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强化涉企收费源头治理
2020年底前,各地要按照“五分离”的要求,完成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指导行业协会商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规范协会收费服务行为。各地发改部门要对收费偏高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强成本审核,引导行业协会商会适当调降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和自身职责,认真抓好国办发〔2020〕21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并抓紧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具体管理办法。各地贯彻执行情况,请于2020年12月底前,书面报市政府。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陈继海,13016721008;市民政局联系人:戴祝英,13961010199;市发改委联系人:刘苏庆,13901436669。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