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1639/2022-00009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2-12-05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物业管理领域部分文件的通知
泰建发〔2022〕244号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优化物业服务环境,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结合本市住宅物业服务管理实际,经研究,现决定废止部分文件。
1.《关于新(在)建住宅区电梯配装梯控系统的通知》(泰房发〔2014〕63号)
2.《关于明确房屋共用部位维修费用分摊办法的通知》(泰建发〔2015〕92号)
3.《关于明确业主委员会人选条件的指导意见》(泰建发〔2018〕2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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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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