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1663/2022-24258 | 分 类 | 供地批文 国土资源、能源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28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泰州市港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划拨供地的报告》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后已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新街社区境内,经苏政地〔2021〕490号文件批准征收土地中的5554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公司使用,用于建设江苏港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用途为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中的公用设施用地。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二、划拨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私自出租、转让及抵押等。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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